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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应急预案
2017-04-20 16: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提高学院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宿舍内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此预案。

第二条 在学生宿舍内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经院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三条 教育学生不得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得从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张望和抛洒物品、垃圾等。

第四条 公寓楼24小时人员值班,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宿舍大门、应急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 学生处要配合保卫处定期在公寓楼内检查各种消防设施;收缴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钝、锐器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三章 各种应急情况预案

第一节 火灾的预防和教育

第六条 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第七条 在宿舍内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 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烧水、做饭,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第九条 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 教育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习惯,爱护、保护好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启关、移动消防器材,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杜绝消防隐患;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开通安全通道紧急疏散,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段。

第十三条 火灾发生后的处理工作程序:

(一)报警

任何人员发现火情时,如果火灾处于初期阶段,应立刻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扑救,并用公寓安全信息微信群、电话等快捷方式告急,宿舍值班员和管理员等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进行扑救。若需报警119,简明扼要的说明起火楼层、位置、火势大小。灭火时要遵循先救人,后救火;先隔离可燃物,后灭火的原则。

具体程序:

1、正常上班时间发现火情—>微信或电话报告宿管员和安全信息员等—>辅导员、者系学工部负责人、学生处公寓科人员、系处领导—>学院领导;

2、非上班时间发现火情——>微信或电话报告宿管员和安全信息员等——>学院或系处值班老师——>院系值班领导——>特别情况报告119,110。

(二)扑救抢救

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①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②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火情,听从指挥。③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④指挥有关人员实施灭火。⑤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协同组织灭火抢救;

(三)疏散救护

院系领导的指挥下,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立即按以下程序组织疏散救护:①迅速打开安全出口门。②迅速切断电源。③使用手持喊话扬声器,提醒学生冷静、有序的从就近的楼梯走出宿舍楼,以防拥挤踏伤。④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等,对不能移动的物品,要降低其温度。⑤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⑥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楼旁空地上,指定专人看管、并详细记录,防止丢失、被窃或破坏。⑦配合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将重伤人员迅速送往附近医院。

(四)通讯联络

发生火灾事故后,学院老师、相关辅导员、保卫处相关干部应迅速到岗,保证及时传达院系领导的意见。

(五)处理善后事宜

火灾扑灭后,学生干部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系部配合学院及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上报后存档。

第二节 住宿学生急性生病处理预案

第十四条 辅导员及晚上查铺的学生干部随时保持对学生的密切观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苍白、恶心呕吐、肚疼等),应仔细询问,查明原因,并建议学生到学院医务室或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学生到医院应有相关学生干部陪同。

第十五条 若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晕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检查宿舍的学生干部应立即与值班老师联系,值班老师立即与系部值班领导联系,同时将患病学生紧急送往就近医院。若不能由学院护送者,应立即拨打120(至少三次),同时由值班老师陪同前往。

第十六条 在将患病学生送往医院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若存在意外情况,需通知警方;在警方到达后,有关人员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 具体程序:

(一)正常上班时间发现学生意外情况—>报告辅导员—>系部老师—>系部领导—>学院领导;

(二)非上班时间发现学生意外情况——>报告辅导员—>系部值班老师——>系部值班领导——>学院值班领导。

第三节 被盗案件处置预案

第十九条 处置事件的组织人员有案件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学院安全保卫负责人、校园值班人员、学院分管领导等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报警具体程序: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及系部老师汇报——报告学院保卫部门——根据案情报告系部领导和学院分管领导——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一条 被盗案件处置措施:

(一)接报后,系部老师、保卫科人员和学生干部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三)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决定是否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第二十二条 被盗案件处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二)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三)有关人员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第四节 校外滋事人员处置预案

第二十三条 发现校外滋事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一)正常上班时间发现情况—>报告辅导员、值班老师—>系部老师—>学院保卫部门—>系部领导—>学院领导;

(二)非上班时间发现情况——>报告辅导员、值班老师—>系部老师—>学院保卫部门—>系部领导—>学院领导。

第二十四条 保卫科督促宿管员要加强对进入宿舍人员的盘查、登记工作,防止不法人员给学生带来安全隐患。

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管理员加以阻止,不得放行;若来人已强行闯入宿舍内,追赶不及,即电话通知保卫科和有关系部值班老师,快速及时的将闯入者查清出校。

第二十五条 宿舍周围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立即向学院及学校保卫科报告,为防不测,并同时拨打“110”报警,同时要设法与犯罪分子周旋,稳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争取救援时间。

报警时,一是要讲清发案的地点、现场人数、危及生命安全的施暴工具(如:刀、枪、炸药)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注意回避犯罪分子,防止激怒罪犯;三是要早报警,尽量减少损失。

第二十六条 系部老师及保卫人员在接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学生,组织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关闭校门。

第二十八条 各级部门应将组织事故现场师生安全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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