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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防教育管理办法
2018-06-26 10:11  

使我院学生国防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有关国防教育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学生实施国防教育,使学生在校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知识教育,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培养学生随时听从祖国召唤、为祖国献身的精神,不断加强组织纪律性,发扬革命的英雄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预备役军人打好基础。

二、国防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经批准免训除外)。军事技能训练简称军训,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批军训者,需经系(中心)和院学生处等逐级批准,方可免训或缓训,但必须接受国防知识(指军事理论)教育。

三、学生国防教育工作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制定国防教育方案、准备教育前的各项工作、落实执行国防教育的机构、组织实施、检查国防教育的质量、审批先进集体和标兵等。

四、国防教育期间,学院与各系、执行国防教育的机构抽调人员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其职责是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国防教育方案,协调国防教育中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安全完成各项任务。

五、国防教育管理人员和各建制排、连、营、团教官、老师,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勤奋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生,服从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六、学生国防教育的内容是《大学生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教材中的各项内容,主要包括:《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国防法律法规、国防形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教育与训练(单个军人动作、队列、步伐、战术、拳术等训练;军兵种知识、三防知识、现代战争特点等知识学习。

七、坚持院、系、班三级动员,明确国防教育意义,提出具体要求,发挥党员、团员的骨干作用。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军训等活动,对军训期间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表彰,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发给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等,不断激励参训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国防教育结束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形成个人之间、集体之间比学赶帮超积极向上的氛围,达到练思想、练作风、练技术、练身体的目的。

八、参加军训的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有下列情形者,给予纪律处分:

1、恶意作假,脱逃军训者,军事技能课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军训者,其成绩或学分以零记,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在军训期间,消极怠慢,屡次违纪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暴力对抗教师和教官者,其成绩以不合格论,并视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擅自离开训练地或未经批准私自出走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训练期间有酗酒、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不服从指挥和管理,造成恶性人身安全事故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其他未述及的违纪行为,军训管理部门有权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九、国防教育期间所有科目统一进行考核,计入学生总成绩。成绩录入标准为五级制:“标兵”成绩为“优秀”;顺利完成各科目学习和训练成绩为“良好”;补学和补训合格者成绩等级为“中等”;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进行军训,参加劳动等替代者成绩为“及格”;未完成者成绩为“不及格”。缺席军训三日以上者,不记成绩,须缓训。学生国防教育成绩由各系负责录入,学生处审核。

十、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免修:

1、退伍军人;

2、因身体原因或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

退伍军人申请免训,需填报免训申请表,并附有退役相关证明,报院学生处审批备案;因病或身体原因申请免训者,需填报免训申请表,并持学院医务室和系、学生家长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十一、因病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集中军训的学生,可申请缓训。缓训者需由学院医务室出具证明,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系和学生家长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十二、缓训学生由所在系统一安排在校园或社区服务劳动,累计时间不得少于军训时间。服务时间达到标准,态度端正者由所在系负责录入国防教育成绩,学生处审核。劳动态度不端正或服务时间不足者,由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延长劳动服务时间,情节严重者取消成绩,延迟一年毕业。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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