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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10:53  

各系(院、中心):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延职院发[2017]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原则

实行择优推荐,各系(院、中心)按上学年学生成绩、专业排名及综合考评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评选对象。

四、奖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五、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依照评审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综合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布,无异议后,提交各系(院、中心)学生科评审;

(三)系(院、中心)评审。各系(院、中心)评审工作组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系(院、中心)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取证),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四)学院评审。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院、中心)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陕西省教育厅审定。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系(院、中心)评审结束后,应于9月27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系(院、中心)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及举报处理等内容,用A4纸打印,电子版;

2、《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单面打印,电子版;

3、所有初审获奖学生的《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申请书(纸质版)各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打印,不得装订;电子版;

4、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系(院、中心)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各一式二份,不得装订;

5、系(院、中心)所有初审获奖学生2017—2018学年本人成绩单,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纸质版)各一式二份。需加盖系(院、中心)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院级(含)以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各一式二份,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7、以系(院、中心)名义撰写参评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系(院、中心)、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纸质版)各一式二份,不得装订;。

8、参评学生个人单行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2000字以内,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行间距25磅,A4纸正反打印,落款手写签名);

9、公示情况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命名为*.JPG,其中*为“系(院、中心)全称+2018年国家奖学金公示照片”。

七、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系(院、中心)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系(院、中心)实际,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制定本系(院、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系(院、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延职院发[2017]52号)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三)强化责任,及时准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请各系(院、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上报,学院直接取消相应名额。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发现,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学生在校的一切评优资格;

(四)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各系(院、中心)在公示受奖助学生名单时,必须公布各系(院、中心)评审工作组名单、举报电话、邮箱。同时要向本各系(院、中心)学生公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8235670。

八、特别注意事项

(一)各系(院、中心)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主要考虑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在评选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集中讨论评选结果,对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二)为保证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各系(院、中心)资助助理负责,按时报送各项材料。各项申报材料须由系(院、中心)主管负责人签名审核、加盖系(院、中心)公章,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各系(院、中心)主管领导签名和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系(院、中心)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三)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每年必须要完成100个小时的志愿者服务,由各系(院、中心)负责,向学生统一提供志愿者服务手册,并由完成工作的单位(部门)证明;期末会审查工作完成情况,如不能完成,则取消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四)以上材料经各系(院、中心)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以系(院、中心)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314室,电子版材料以系为单位发到yazyzzglzx@163.com)。如未按时报送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杨雯雯

联系电话:0911-8235670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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