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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行动方案(2017-2019)
2017-12-20 15:00  

为贯彻实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育人工程,扎实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养身心健康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助力实现学院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奋斗目标,学院决定启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项目。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中省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按照“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总体要求和“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进行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政策依据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陕高教生〔2013〕1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陕高教生办〔2013〕7号)、《关于印发〈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延职院党发〔2017〕24号)和《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贯彻落实〈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规划(2016-2020)〉实施方案》(延职院党发〔2017〕3号)等文件。

三、目标与步骤

2017年:完成标准化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及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方案(含经费预算等);组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工作室,形成10人以上专兼职教师(咨询师)队伍。

2018年:完成学院标准化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及各系(中心)二级心理辅导站场地设施建设;认真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教学计划,确保学生100%接受32学时标准课时学习;形成20人以上专兼职教师(咨询师)队伍。

2019年:开设1-2门心理健康选修课程;达到陕西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和评估指标要求;形成30人以上专兼职教师(咨询师)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标准性、规范性显著增强,申报省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评审。

四、创建内容

(一)夯实基础,培育师资工作队伍

1.严格职业准入制度,按照师生比1:3000的标准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须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专业资质。培养和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要持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以上专业资质或接受累计100小时以上心理咨询培训。

2.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培育工作精品项目。建立“心学堂”心理咨询学习小组,开展常态化心理咨询微课、同侪督导、心理沙龙等专业学习活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吸纳有心理学受训经历的辅导员进入教学团队,开展教学研讨、集体备课、选修课程开发等活动。

3.采取“请进来、送出去、校本培训、鼓励自学”等办法,大力提升学工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学院分管领导、学工干部(含辅导员等)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2天)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二)开发课程,形成多元教学体系

1.采用理论与体验、讲授与训练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继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教学工作,确保全院学生在校期间100%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开设《人际交往心理学》、《生命教育》等公共选修课程,形成较完整的课程教学体系。

2.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开发心理微课、团体辅导课,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丰富教学内容形式,形成多元教学体系。

(三)创新思路,拓展教育活动模式

1.贴近学生需求,创新活动载体,利用网络平台,拓展教育途径,常态化、普及性开展每年一届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宣传季)及“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品牌。

2.管理指导“心驿站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活动,组建朋辈心理辅导工作站,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成长搭建学习交流互助平台。

(四)预防为主,提升咨询干预水平

1.科学规范开展个体心理咨询工作,健全完善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档案管理、重点反馈等制度与程序,提供电话咨询、网络预约咨询服务,遵守心理咨询工作的伦理规范。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沙盘游戏治疗、情绪宣泄治疗等活动,与个体咨询相互配合,提高咨询工作的实效性。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预案,发挥学院、系(中心)、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效用,建立学院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之间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

3.完善新生心理健康测评与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严重心理障碍与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有效监控与疏导,建立严重心理危机事件研判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与应对能力。

(五)加强科研,积累推广工作成果

1.围绕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等方面内容,进行理论探讨、调查或实证研究等,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水平。

2.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与研究成果的总结积累、宣传推广,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会、优秀心理咨询个案评选、研讨督导等活动,培育专家型教师(咨询师)工作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处长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设立专门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中心,肩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工作。

(二)完善组织保障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选拔、配备、培养、管理与考核。

2.专兼职教师开设的活动课、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咨询等活动计算工作量,在职称评聘时折算课时。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教师序列,单列评审标准、评审指标和评审组织。评审中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特殊性和实绩效果。

(三)加大经费投入

1.继续按照生均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预算和划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逐步提高,专款专用。

2.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将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年度师资培训计划并加以倾斜,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专兼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以实用实操为主。

3.按照省上标准投入专项经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软硬件建设,建成高水平的省级示范中心。

(四)加强表彰奖励

定期评选表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榜样和楷模,增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凝聚力与责任感,努力营造重视、关心和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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