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6年05月21日 16:04  点击:[]

各系(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6〕2号)要求,为确保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2年和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截至当年12月31日,视为应届毕业生,下同),以及2026年毕业到《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教[2024] 135号) 细则中所规定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单位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需满足《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0月31日。

三、申请流程

(一)2026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申报程序到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结果并报各市教育局,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内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复核,形成复核情况报告于2026年10月31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相关要求

各系(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为毕业生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2026年毕业生,应在其离校前完成申请材料有关佐证资料的学校审核程序,避免学生多跑路。




                                      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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