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文件学习  处室概况  学工动态  学生管理  公寓管理  资助工作  心理健康  征兵工作  资料下载 
最新消息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喜获“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3/05/10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召开2022-2023学年学生表彰大会    2023/12/22      · 关于做好“甘肃积石山县、新疆阿图什市地震灾害”专项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2023/12/2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制度 > 正文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职业等级评定办法(暂行)
2018-06-26 10:18  

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鼓励优秀教师和优秀学工人员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类别

按照辅导员双线晋升的规定,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可评审为初级辅导员(班主任)(享受助教绩效工资待遇)、中级辅导员(班主任)(享受讲师绩效工资待遇)和高级辅导员(班主任)(享受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二、等级标准

凡是参加职业等级评审的辅导员(班主任)须具备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任职的的基本条件。

1.初级

(1)助理讲师或者担任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者,入职培训不少于40标准学时(10天),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九大职业能力(以下简称九大职业能力),成效较好。

(3)熟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能通过主题班会、参观实践、讲座报告、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活动。

(4)熟悉国家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能组织推荐各类奖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

(5)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熟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掌握基本安全教育方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带班级学风、纪律、卫生、集体活动等整体性工作未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理。

(6)能积极参与院系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2.中级

(1)有4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辅导员职级后担任3年以上辅导员工作,参加不少于48标准学时(4天16学时/年,12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具备较强学生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2)具有九大职业能力较高水平和较好成效。

(3)能准确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善于说服教育学生;能采用案例分析、宣传警示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日常法律教育。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二位)院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成果或论文。(或者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

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可以直接转换为中级辅导员,不受学生工作年限限制。连续担任辅导员6年以上,工作考核合格,也可申请评审中级辅导员

3.高级

(1)有10年以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担任中级辅导员6年以上,参加不少于96标准学时(16学时/年,6年24天)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2)具有九大职业能力较高水平和突出成效(自身参加省、院、系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所带班级在院系专业技能大赛、文体等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中获奖学生占比较高,同行公认所带班级班风好,出色完成院系相关工作要求),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3)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生工作研究(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危机事件应对处理等)论文4篇以上,(或者发表论文2篇,并每学期都有规范的案例分析、谈心谈话记录集),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指导等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4)能够熟练指导初级、中级辅导员开展党建工作。

(5)主持院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形成具有影响力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所带每届班级学风好,被院系(中心)通报表扬或其中之一评为优秀班集体。

三、评定程序

按照学院核定的职数,各系(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初评推荐,并须通过系(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签字后,报学院辅导员职业等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主任、分管副院长为副主任、组织人事、纪检、学生工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请党委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1:1的比例聘用。

四、等级待遇

在辅导员岗位时,享受等同于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绩效工资待遇,离开辅导员工作岗位后,取消对应待遇。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 :2017 - 2018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