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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2018-06-26 10:17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要点和学院建设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工作计划以及高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所承接的任务,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启动陕西普通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陕高教生【2017】9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增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目前制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院要求各系(中心)在10月底前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研究室,即辅导员工作室,形成初步的框架,并在今年内按照学院制定的辅导员工作室标准正式启动建设计划。

一、建设依据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陕高教生【2017】9号附件1)、《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教育部第43号令)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

二、建设目标

学院每个系(中心)一年内至少建成一个辅导员工作室,学院按照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符合标准者,命名为院级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在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辅导员工作室立项申报。

三、建设要求

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6人以上。主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原则上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等。

辅导员工作室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要把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作为根本任务,针对学生工作难题经常开展工作研究、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培养团队、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和职业能力大赛研究等。特别是能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以学生为“实验田”,积极破解各种难题,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形成一套特色的工作方法和模式,产生良好的育人实效。

四、建设保障

1.经费保障

学院给各系(中心)按照每名成员3000元经费标准给予启动和活动经费保障,一年后,经评审达到院级标准,授予院级辅导员工作室,挂牌后,按照每名成员5000元年经费标准予以支持。申报立项为省级辅导员工作室后,除省委高教工委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外,学院再配套3万元支持,同时,不少于院级工作室的正常经费支持。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研究、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学习考察等,由主持人按照财务制度支配使用,接受学院审计。

2.场所保障

各系和学院要给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学院网站首页要搭建辅导员工作室特色网页。

五、管理与考核

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要把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作为深入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抓手,负责院级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起草制定建设考核标准,负责择优推荐省级辅导工作室立项申报,各系(中心)党政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建设与考核。

凡是被评为院级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授予“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名师”称号,享受院级名师待遇。成员中成绩突出者,授予“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骨干辅导员”称号,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附件: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辅导员工作室考核标准

1.主持人为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生工作能力或学生工作领导能力,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主持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课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个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

2.有工作计划和半年工作总结;每周开展至少一次学生工作研究,能形成合力,解决学生工作中的棘手问题。成员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向上、学风好、讲文明礼仪,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并获得奖励。

3.至少培育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一项,并能积极申报。

4.能发挥成员集体智慧,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至少完成一项院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可操作性,可在学院范围内复制推广;人均发表学生工作论文一篇。

5.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案例集,并能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评比活动。

6.成员能积极参加系、院、省各级组织的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并有获奖者。

7.除主持人外,成员中至少有2人获得过院级以上学生工作表彰奖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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