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延职院发〔2021〕21号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统一发给学生证。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要重视、爱惜学生证,注意保管好学生证,减少污损,避免丢失。
第二条新生报到并取得学籍后,由学生处统一制作发放。
第三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初应先交清学费后再凭交费收据到所在系学生科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每个学生只准有一个学生证。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伪造学生证等违反规定者,取消其乘火车半价优待,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予以注销。
第六条按教育部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需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学生证内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仅供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时向火车站购买半价票使用。学生证上“乘车区间”一栏内,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提供家庭户口薄及父母现在所在地暂住证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第七条学生证遗失后,学生按照学校补(换)学生证程序到学生处补办;学生证损坏时,学生需按照补(换)学生证程序持原件到学生处换发。
第八条学生因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所导致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担负,与学校无关。
第九条补(换)学生证程序(含火车票优惠卡)
1.学生处集中办理补(换)发学生证手续时间为每周三下午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2.如不慎遗失或损坏学生证,学生应在学工系统内发起补办申请流程,由辅导员、系学生科长审核通过后,带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学生处办理。
3.补办学生证,学号不变,学生照片必须是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照片。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补办学生证原则上以一次为限。第二次遗失学生证者半年内不予补办,第三次遗失者不再补办。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