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文件学习  处室概况  学工动态  学生管理  公寓管理  资助工作  心理健康  征兵工作  资料下载 
最新消息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喜获“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3/05/10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召开2022-2023学年学生表彰大会    2023/12/22      · 关于做好“甘肃积石山县、新疆阿图什市地震灾害”专项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2023/12/20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制度 > 正文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暂行)
2018-06-26 10:06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是考核学生日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操行成绩即德育成绩,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记录,以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89分)、及格(60分—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形式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

操行成绩=基础分(60分)+奖励分-扣减分。操行成绩评定以是否遵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主要依据。

一、操行成绩的构成

(一)、基础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得10分。

2.思想道德修养好,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腐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10分。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能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得10分。

4.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自觉节水、节电、节粮,不损坏公物。能认真做好教室和寝室的卫生值日,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不乱倒污水,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得10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敢于批评不良倾向,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得10分。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有礼貌,助人为乐,热心为集体服务,得10分。

对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可得满分100分,凡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得60分,较为优秀者,通过奖励分递加,直至100分封顶。

(二)、奖励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厅)、院、系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7分、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计加分。

(2)受院、系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4分、2分。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活动分

担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加6分,院、系学生会副主席、部门部长、团委(或系团总支)部门负责人、公寓楼长、班长、班团支书加5分,院、系部门副部长、院社团负责人加4分,班两委成员或舍长加3分。虽不担任社会工作,但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者,酌情加1~2分。担任社会工作,但不负责任的干部不加分。

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学生干部经民主测评称职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不予加分。

3.竞赛分

学年内参加学院文化体育等提升素质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优秀奖获得者加2分,团体(3人以上)获奖加分减半;参加系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加4、3、2、1分,团体(3人以上)获奖加分减半;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参加省、市(厅)比赛获奖者加分按院级标准加倍。

4.附加分

(1)在社会上为国家、学院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加10分。

(2)在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系、院、校际间)中加分:在思想品德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2~10分,在专业技能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2~10分,在文化艺术素质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2~10分。(经过系领导集体研究认定)。

(三)、扣减分

1.受到院系纪律处分。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者,分别扣15分、10分、8分、5分。

2.下列情况者,从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成绩中扣分。

(1)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每次扣2分;

(2)对不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管理、隐瞒谎报班级及姓名者,遇事作伪证或应当作证而不作证者,一经查出扣5分;

(3)在公共场所有吸烟、男女交往等不雅、不文明行为者,每次发现扣5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院、系通报批评者,分别扣4分、2分。

3.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升国旗仪式等集会、早操等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4.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但未受到刑事处罚者,每次扣10—20分。

二、组织与实施

1、操行成绩评定工作由各系(中心)具体实施。

2、各系和各班级要成立操行评定小组,并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做好学生平时表现的真实性记录,确保考评的客观性(获奖加分或社会工作分必须提供荣誉证书或聘任书复印件或院系有效证明)。

3、每学期开学初,各系(中心)和各班级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讲清楚评定的意义、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端正态度,正确评价自己和别人。

4、班级评定小组一般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组成。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班级评定结果负责。评定结果须经系(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评定工作每学年末进行,评定结果须向学生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生应在一周内提出申请,各系(中心)应予以复核。每学年末,辅导员(班主任)须将系(中心)审定的学生操行成绩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学生操行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的重要依据,是评定德技双优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也是可否毕业的依据。学生在学制内有操行成绩不及格现象,不予毕业。

7、操行成绩不及格者如在下学年表现良好,有突出贡献或先进事迹,上学年操行成绩可按“及格”(相当于学业成绩补考及格)计入学生档案。

本办法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 :2017 - 2018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