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文件学习  处室概况  学工动态  学生管理  公寓管理  资助工作  心理健康  征兵工作  资料下载 
最新消息 ·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喜获“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3/05/10      · 关于做好“甘肃积石山县、新疆阿图什市地震灾害”专项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    2023/12/20      · 市委召开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宣传思想文化及主题教育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等工作    2023/11/28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学生管理 > 正文
 

国家宪法日,让宪法深入民心
2021-11-30 09:28  

2014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这一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现行宪法正是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施行的。宪法乃万法之母,是法律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彰显了宪法的崇高地位,也将让宪法深入民心,增强公民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宪法纪念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定,同时指出,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具体的保障措施充分表明,有关国家机关具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义务;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不仅仅要在国家宪法日当天进行,而且必须把这项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宪法与老百姓打交道的次数越频繁,就越能够拉近宪法与百姓的距离。

宪法的精髓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公权力。在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设计上,一方面要从宪法本身的性质和地位着手,强调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权威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另一方面,要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着手,强调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不可侵犯性。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们深刻的认识宪法赋予他们的各项基本权利,并鼓励人们积极行使各项基本权利。缺少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公民基本权利不受限制。宪法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驾护航,让人们知道宪法是有用的,是活的,而不是冰冷的,外在的习惯转化为心里的认知,宪法观念和宪法的基本精神才能深入民心,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才能取得形式效果和实质效果的统一,从而才能够真正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应该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企业等各种组织,其中,中小学是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阵地。在中小学生智力发育和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通过宪法宣传教育,能够为他们宪法观念的培育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做守法公民奠定牢固的根基。

西方法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让人们深刻认识了解宪法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内容;同时,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充分地落实到各项具体法律制度中去,切实保障好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做到人们基本权利的最终保障,人们才会去信仰,遵守和维护宪法,宪法才能深入民心。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 :2017 - 2018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