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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04-07 16:36  

为提高学院学生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院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结合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院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给予处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校园发生的群打群殴、爆炸、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中毒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传教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重点是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学院领导和全院师生员工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地对待突发事件,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防为主,防控结合。

二、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1、 成立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保卫和学生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和安全保卫处长

成 员:各系党总支书记或负责人、学生处副处长 、保卫处副处长和各系(部)学工部负责人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工部),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预防,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院各系(部)学生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指导思想

切实保障学生利益,注重全程管理,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学院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快速反应,减少伤害”原则,对学生意外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2、坚持“教育疏导,理智果断” 原则,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加强正面教育和疏导,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3、坚持“妥善处理,合法公正” 原则,对意外事件的处理要以学院和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处理。

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对学生自杀事件的处理

1、学生处、各系(部)学生工作人员,尤其是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者,应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同时,联系家长配合教育。

2、若得知学生自杀的相关信息后,相关班级应立即向本系、学工部、系领导、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处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院医务室或拨打120,进行现场救治,并保护现场。

3、学院相关部门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进行分析和上交书面材料;同时,由学生所在系、班级尽快通知家长亲属,并做好接待和思想工作,共同稳定学生、家长情绪。

4、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根据事后学生身心恢复情况和学籍管理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5、如学生自杀身亡,经学院同意,学生所在系会同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共同处理各项善后事务。

6、事件妥善处理后,学院积极妥善地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二)学生伤害事件处理

1、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后,相关班级立即向所在系、学工部、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和主管院领导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立即拨打110或120。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系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尽快将受伤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并及时由所在系负责,通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2、由学生所在系负责,指派专人对受伤害学生给予关照,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展开调查。情形严重的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请求调查处理。

3、学生所在系应及时对伤害学生的相关人进行处理,稳定受伤学生情绪。在学生处、安全保卫处指导或参与下,按照学院学生管理相关制度,与当事学生家长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要做好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情绪稳定工作。

(三)、学生走失事件的处理

1、发现确有学生走失后(原则上24小时后不在学校),学生所在系应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查找,并报告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通知学生家长一起分析原因,共同寻找。

2、如较长时间没有找到学生,由安全保卫处负责,学生处及学生所在系配合,向市(区)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通过媒体发布寻找信息。

3、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学生所在系应向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分别上交详尽的事件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4、由学院学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处协调,相关部门及系、班级配合,妥善处理该事件的善后事宜。

(四)火灾的处理

1、发现火情后,须迅速向安全保卫处汇报,或拨打110报警。

2、对于火势较小能自救的火灾,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立即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班级、系领导及相关部门。

3、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学院安全保卫处处、学生处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火源。火灾扑灭后,向系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书面汇报。

(五)失窃的处理

1、当学生中发生失窃时,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系领导、学生处和安全保卫处,请求调查处理。一般性的失窃事件,由各系自行处理,影响较大的失窃事件,由学生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系配合,妥善处理。

(六)停水、停电的处理

1、平时做好蓄水工作。如遇全院性的统一停水停电,请耐心等待恢复供水供电。

2、如遇水、电管道损坏而引起的停水、停电,应该及时报修,等待维修人员上门修理。严禁私自对电线、插座等进行修理或改造。

(七)传染病的处理

1、公寓楼各宿舍平时要认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积极开展室内消毒、大扫除工作;每天及时清理室内垃圾,多开窗、多通风,以保证室内的清洁卫生,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

2、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后勤管理处及各系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监测。

3、在传染病发生期间,全体学生应尽量少外出、少接触外来人员。谢绝一切外来人员留宿。

4、如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该立即汇报系领导,并与其家长联系,立即将病人送到医院就诊。

5、一旦发现传染病可疑患者,经医院诊断为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隔离治疗,患者所在教室、宿舍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对食堂、其他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也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6、及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及治疗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抵抗力,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蔓延。

附: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安全保卫处:8013110 学生处:823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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